各留学生培养单位及全体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管【2026】4号)有关要求,现启动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下称“CSC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工作。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是评价奖学金生综合表现、督促其按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奖学金效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对CSC奖学金生过去一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年度评审的对象
1. 2026年秋季学期拟将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2. 无法于2026年7月按期毕业、且符合奖学金延期申请要求的CSC奖学金生;
3. 上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的CSC奖学金生。
二、年度评审的内容
根据学生过去一年的表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
1. 道德品行:包括遵规守纪、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2. 学习成绩:包括2025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的课程成绩,以及2025春季学期至今的学习基本情况和科研成绩;
3. 学习/科研态度:包括科研活动考勤情况;
4. 活动表现:包括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文体、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三、评审结果相关规定
(一) 评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 学习态度长期消极;严重缺勤组会,或实验室出勤率低于60%;
2. 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科研无可预见性且无实质性进展,无法按照导师要求按期完成相关任务;
3. 月度考核累计3次不通过;
4. 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5. 上一年度勉强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本年度表现依旧未见改进。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或减免部分费用留校继续学习。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可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奖学金资格。
(二)评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 触犯中国法律,受到相应处罚;
2. 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3. 月度考核累计四次不通过;
4. 奖学金年度评审累计两次不通过;
5.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结果公布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四、年度评审工作程序
1. 奖学金生需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8点前,登录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login) 及中国科大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ustc.17gz.org/)完成自评提交。
请注意,未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系统自评提交的,将视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
2. 奖学金生提交自评后,系统将自动发送“考评人打分链接”。导师需对奖学金生的学术道德、科研成绩、学习/科研态度以及学术活动参与情况四方面进行定量打分及定性评价;国际学院将对奖学金生的其他表现进行打分,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参加各类活动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3. 学校结合学生自评、考评人打分及评价情况,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中止或取消奖学金的建议,并将学校评审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评审结果发布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最终评审结果预计于2026年8月下旬公布,请留意国际学院官方网站(http://ic.ustc.edu.cn/)的相关公告通知。
评审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国际学院张芮(63600692)、邱昀菲(0551-63603132),电子邮件:iso@ust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