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留学生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盈利性活动,只能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参加不收取任何劳动报酬(交通补贴、餐费等补贴除外)的校外实习活动(学校组织实施的实习活动,按照校企合作协议执行)。
申请从事校外实习活动的国际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国际学生;
(二) 持有效的学习居留许可/签证;
(三) 申请人无品行不当、无违反校规校纪及国际学生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未曾受到纪律处分;未曾违反中国法律,未曾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
(四) 申请人实习内容与本人所修专业相关,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从事校外实习活动;
(五) 申请人需征得导师及院系同意;
(六) 实习期不得超过在校学习学年的一半。
国际学生从事校外实习活动前,须遵循以下程序获得批准:
(一) 国际学生取得实习资格后,企业或单位需开具实习证明或协议,明确标注实习时间、地点和实习内容。实习单位需填写《国际学生教学实习单位指导意见书》和《企业信息采集表》,并加盖公章;
(二) 学生本人将导师及院系审核同意并出具的《国际学生实习备案表》、本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居留许可页复印件、实习单位反馈的所有材料交至国际学院,通过审核可获得学校出具的实习加注介绍信和其他相应材料;
(三) 学生本人须持以下材料至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实习加注:
1. 护照及复印
2. 住宿登记
3. 在读证明
4. 体检健康证明
5. 实习加注介绍信
6. 企业信息采集表
7. 教育行政部门名单
8. 其他必要材料(特殊情况)
(四) 学生成功办理实习签证加注后,需携带护照至国际学院留学生办公室相关负责老师处进行实习备案登记。
国际学生校外实习注意事项:
(一) 不经国际学院审核批准以及出入境签证加注的校外实习均视作违法。
(二) 国际学生在我校校外实习期间转至其他院校的,应自离校之日起停止校外实习,待在新的就读院校重新办理校外实习加注手续后方可继续实习。
(三) 国际学生如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校外实习加注手续。
(四) 每次办理校外实习加注时,最长加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需在六个月期满后重新办理。
(五) 如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学业成绩明显下降、缺勤情况较多、违反校规校纪和中国法律等情况,学校将上报出入境管理局取消签证发放。
(六) 国际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停、休学等学籍异动,必须按要求注销居留许可及实习加注。